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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浑源一公司被指借“加工运输花岗石”之名行骗

住址在河北省三河市的寇某(以下简称乙方)日前致函上级关部门反映称,原山西省大同市浑源锦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陈某(山西省太原市,公司经、法人),以及该公司具体负责花岗石加工项目工、陕西省兴平市南市镇人郭某化(以下简称甲方),涉嫌假借“花岗石加工装”等之名骗取财,致包括在内的人上当受骗,损失惨重。

      

    在提交上级有关部门的份书面反映材料中,寇某陈述了事情经过:2015年5月28日,与浑源锦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花岗石装运合同》。关于合同中约定的保证金,郭某化称前期工程启动需要资金,经公司经理、法人陈某同意,让我的25万元交给他(郭某化),另25万元由寇某寻找的合作方接汇入锦华公司帐户。

    直到现在,间已过去三年多之久,甲方仍不具备开工条件。在2016年5月份,乙方得知甲方与多人签订了运输合同,其中有杨某、袁某,还有重庆一位唐某,甲方收取数额不等保证金共计数十万元之多。

    甲方在浑源县同一地点王庄堡乡施工的两处所谓安装加工花岗石机械的基础,其所有的钢筋、混凝土及租赁的钢模板等,费用均没有支付,特别是租赁一家的钢模一直浸泡中,既不任何保护,也不退还。郭某化称反正坏了也不是他的。

    乙方经过以上的详细了,并观其行,方知掉入了一个巨大的行骗陷阱,遂多次要求甲方退还保证金,但是甲方一直拖延。2016年8月乙方找到甲方,要求签订了一份《退款协议》,明确具体的还款时间。郭某化签字后,陈某不予签名。后多次与陈某联系,都不接电话,也不回信。到了协议约定的还款日期,乙方找到郭某化后,郭某化直接回答“要钱没有”,态度蛮横。当乙方称将诉至法院追究其刑事和民事责任时,郭某化更是嚣张的说陈某有关系,随便你!

    随着对郭某化等人的了解,对其行骗的手段之狡猾,方式之恶劣,案件之频繁,无不令人发指和惊叹!仅仅已经了解掌握的信息,也包括本人的,还有杨某、袁某、唐某,和白某章、邓某松、杨某保。并且在和杨某、袁某、唐某、白某章等多人签订的加工或运输合同,郭某化均使用的是“圳中邦建筑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的公章。而郭某化却是在这之前,因目无公司规章已被重庆分公司开除(原该公司总经理刘某富可以证实)。

    在这多起案件中,套路均由郭某化负责与被害人联系加工或运输事宜,陈某负责销售。然而事实上,郭某化无论是技术还是经济上,均无实力。而陈某,也没有任何的销路。在与本人签订的生产时间3年,运输量为1000万吨的花岗石销售合同,所谓的出口日本收购的外贸公司,根本没有外贸的资格。就白某章等在浑源工业园加工的仅仅数万吨的花岗石,至今仍囤积在工业园,而今他们称也只能将其作为毫无用处的垃圾处理。

    他们十分熟悉国家的法律法规,在行骗伊始,就在考虑怎样钻法律的空子,逃脱法律的制裁。实质上,他们是假借政府环境治理之名行违法行骗之实,披着合法的外衣,干着违法的勾当。

    其行骗方式,又何其恶劣。本人给他们的保证金,是我夫妻辛辛苦苦积攒了20多年才买下的房屋,已作为抵押,向银行贷的款,并每月的达7000元之多。由于本人落入陷阱,致使儿子结婚没有住房,一家人也没有了栖身之所。妻子于前年的3月也于本人离婚,现在一家是妻离子散。作为一个农民,白某章、邓某松、杨某保等人,也无不是抵押房屋,甚至筹借高额贷款。现今都债台高筑,陷入绝境。

    更甚的是,在去年元月份,因他们在王庄堡施工安全上的过失,致葛某、李某两人在遭到失子之伤、丧妻之痛后,郭某化等人竟然说“要钱没有,命有一条”,并且而今以身体有病为由,试图逃脱法律制裁。

    根据本人了解的情况,其一,就大理石加工,他们与多人签订了合同,有的还是使用的郭某化曾经工作过的“深圳中邦建筑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的假公章;其二,他们与他人签订合同的时候,没有通知我解除我们原来的合同;其三,他们说的与张家口一家外贸公司签订外销日本的外贸公司,根本不具备外贸资格。

    鉴于上述事实,本人到浑源县经侦部门报案,经过几次努力终立案。而等了一段时间后,得到的回复是不属于诈骗。而后找到浑源县检察院,上访部门接受了资料,而后几次去问情况,没有人接待,打电话询问资料接受工作人员,回答没有时间处理;找到浑源纪委谈了情况,直接回答他们管不了。最后到大同市公安局,回复是他们只受理200万元以上的案件,这个情况还是要浑源处理;到县委县政府反映情况,被保安拒之门外。最后无奈之下,将20多份材料邮寄到浑源和大同相关部门,至今杳无音讯。

    多次苦苦心酸的报案、上访未果,最后寻找的合作方建议走民事程序,通过法院处理(由于本人经济拮据,律师和法院所有的费用,都由朋出资)。最后法院于2017年12月份判决结果是,退还本金和支付银行同期利息,和郭某化他们签订的《退款协议》中的违约金、其它经济补偿没有采纳。这样判决合理吗?最后和朋友商量了一下,我们也认了,只要追回钱也行。在判决书生效后,被告既不上诉,也没有履行判决,我们就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来我们询问律师进展情况,回答是太原锦华已解除浑源锦华陈某经理职务,郭某化现在联系不上。我银行房屋抵押贷款到期。我内心在泣血呼唤:我现在该么办?生路在何方?现代的“包青天”在哪里?

    就在郭某化他们挖基坑的地方,由于疏于管理,2016年发生两个小学生淹死在基坑内的安全责任事故。事发当初由于相关方面没有积极处理,又导致其中一孩子的母亲含恨饮药杀。责任人郭某化、陈某在事发地招遥过市,声称他们没有任何责任,要钱没有。后有腾讯新闻做出报道,迫于舆论压力,陈某被抓,而仅仅过了几天,陈某就被放了出来。

    据了解,陈某原来在太原某区法院执行庭工作,他利用掌握的法律知识和其他资源,多次行违法之事却逃避法律制裁。已经六十多岁的郭某化,涉嫌重婚,现找的第二个老婆已生育两个小孩。就在受害人家破人亡、举步维艰之际,郭某化等人却过着奢侈淫靡生活,大肆挥霍骗到的钱财。当他们在觥筹交错,把酒高歌,住高楼、坐豪车、养二奶时,死者亲属却在为逝去的亲人痛哭哀嚎!被骗的受害人债台高筑,没有生路!

    目前,本人的身体状况也非常糟糕。曾受伤导致腰椎骨折,胆囊一并切除。前两年还查出风湿性心脏病、肝脏有血管瘤,但因经济十分困难,一直无钱检查治疗。找工作年龄大,体力劳动也干不了。而面对巨额债务,我感到压力山大,也深感对不起我的亲人、朋友。现在是活无所恋,有时候真想一死了之。

    寇某最后泣血呼吁,在法律日益健全,大力提倡和谐公正的今天,请求现代的“包青天”及上级有关部门尽快查明事实真相,真正做到“有法必,违法必究”,帮助受害者伸张正义,挽回损失,同时使违法者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以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保护公民的合法益。(来源:中安网 作者:安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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