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扎兰屯市一女子诉称其人事档案疑被篡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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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我国人事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特色,人事档案是个人身份、学历、资历等方面的证据,与个人工资待遇、社会劳动保障、组织关系紧密挂钩,具有法律效用,是记载人生轨迹的重要依据,必须做到整体内容完整齐全,个体材料客观真实。“我的人事档案疑被扎兰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扎兰屯市繁荣社区医院篡改成为他人,恳请上级领导尽快查明事实真相,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近日,内蒙古扎兰屯市的于丽萍女士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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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于丽萍,女,汉族,1971年10月出生,中专学历(妇幼专业),原在内蒙古扎兰屯市红十字医院(现为扎兰屯市繁荣社区医院)工作,现在是一位自由职业者。在2002年11月,我向当时所在的扎兰屯市红十字医院提出辞职申请。2019年7月,突然接到扎兰屯市繁荣社区医院政工工作人员李某的电话,让我回医院一趟。我从北京急忙赶回,见到了刘某友院长,刘院长让我找政工工作人员写辞职报告。
我感到很纳闷和蹊跷,就去人社局和编办了解情况,结果发现有两个于丽萍。我当时问人社局是怎么回事,人社局的工作人员就急匆匆的关闭电脑不让我看档案了。我只能去卫健委找刘主任反映,刘主任说去找医院,我就去医院请政工工作人员陪我去看档案。刘某友院长说周一安排政工工作人员陪我看,李某说周一下乡没时间。刘院长安排汪某陪我去看,汪某说我不是医院的人了,不陪我看。就这样来回推诿扯皮。既然医院认为我已经辞职,为什么还要让我再写一份辞职报告?
众所周知,凡是归入人事档案的材料,都应真实可靠、实事求是,不能有半点虚假的成分,这是人事档案工作的底线和生命线,更是党的组织纪律的基本要求。那么,扎兰屯市中蒙医院的于丽萍刚参加工作是哪个学校毕业的?她有没有改过名字?原来她也是叫于丽萍,还是为了工作用我的编制后改的叫于丽萍呢?恳请上级领导尽快予以查明,以规范人事档案建设,维护人事档案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严肃性。(内蒙古扎兰屯市 于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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