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江夏五旬男子为房产奔波十年无果,案中层层迷雾何时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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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导读:1998年,武汉市金口村的彭开芳和前妻杨腊平建了一栋三层楼房,2001年,他们两人离婚,在离婚协议上写明房产不进行分割,房产仍然在彭开芳名下。但是离婚后妻子因为欠了赌债无法偿还,把房产证抵押给了债主柳士荣和史如英,而后在彭开芳不知情的情况下,房子竟然先后在三个人手中辗转。
2009年,彭开芳到法院起诉,但因为被告提供了虚假材料导致法院误判,江夏区政府领导下文要求相关部门解决彭开芳的房子问题,但至今尚未解决。
事件起因
1998年,彭开芳和妻子杨腊平(现已离婚)经政府批准,在永胜村大吴湾总共花费八万多元钱建造了一栋三层楼房,并于2000年10月25日以彭开芳的名义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2001年4月28日,彭开芳与杨腊平因感情不合离婚。考虑到孩子今后的生活保障问题,双方决定将房子留给孩子,于是在签订《离婚登记当事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协议书》中就共同财产规定楼房由杨腊平管理使用,但是房屋的所有权双方协议不进行分割。随后彭开芳就搬离了该房屋,不久后因杨腊平工作调动也搬离了该房屋,自此房屋就一直空置着。
离婚后不久,杨腊平因为赌博欠上了27000元的外债,在债主柳士荣和史如英的催债下,杨腊平将夫妻双方共有的房子的《房屋所有权证》“抵押”给了柳士荣和史如英。
当彭开芳得知这个情况后,为了保护房屋的所有权,立马找到史如英,于2002年1月22日同柳士荣、史如英签订了《付款协议》,协议规定:“由彭开芳代还6万元,从2002年4月底起到2004年4月前付清欠款。”从此该笔债务转移到彭开芳名下,随后彭开芳按照协议约定偿还债务,但是史如英却违反协议约定不接受6万元还款,耍起了流氓,加上利息一共要索要15万元,当时彭开芳没有那么多钱,所以该债务就一直搁置着。
案件经过
2009年12月份,史如英将房子卖给了他人,自家一直闲置的房子搬进来了人,这引起了彭开芳的怀疑。当彭开芳去江夏区房管局查询,竟然发现房屋早在2002年9月份就过户到杨腊平名下,后又过户到史如英名下,最后在2009年由史如英卖给别人,但早在2002年1月22日彭开芳和史如英就已经签订了还款协议,史如英单方面的违反了协议,且隐瞒了房子已经过户的事实。
在这当中,江夏区房管局竟然犯了糊涂,没有仔细初审,武汉市房管局也没有认真核准,先后两次在房屋产权所有人彭开芳不知情,且没有到场签字的情况下,轻易将彭开芳名下的农村宅基地上房屋过户至他人名下。最可笑的是,杨腊平本人也不知道有这个《房屋所有权证》的存在。
自家赖以生存的宅基地,不明不白的就变成了别人的,彭开芳虽然文化不高,但他认准一个理,跟自己的命一样重要的土地,不能无缘无故的被抢夺了去!
从2002年开始,彭开芳和柳士荣、史如英就因为宅基地一直存在纠纷,在这期间甚至有社会人士上门威胁彭开芳,但这个老实本分的农民都选择了忍让,但直到2009年自己家的房子被人用围墙围了起来,这位五旬的中年人才忍无可忍,决定到法院起诉。
十年奔波至今无果
自此,彭开芳开始了十年的维权之路。但他的维权之路并不轻松,先是柳士荣和史如英提供虚假证据导致了法院的误判。而后彭开芳提起了抗诉,检察院对彭开芳提起的抗诉做出了认定,认定法院对彭开芳房屋的判决是错误的判决。省高院法官开庭就“过户时效问题”要求房管局提供过户的事实证据,但房管局没有证据证明存在过户事实,事到如今依旧无法提供过户发票及房产证等证据。
在检察院认定裁决错误后,江夏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和江夏区人民政府也认识到自身的错误,找到申请人彭开芳协商处理房屋问题!但至今接近3年,处理方案一直没有落实,互相踢皮球不解决问题。
这事引起关注之后,江夏区张利区长经过司法局查明房管局造假证,事实是彭开芳的房产并没有过户,还在彭开芳名下,同时张利区长下文要求相关部门解决好彭开芳的房屋问题,武汉市巡查组杨组长也要求金口街政府领导把彭开芳的房子问题解决好,但至今尚未解决。
整个案件中最令人大跌眼镜的是,直到今年的3月25日,彭开芳到房管局查档案、户本,这些材料上白纸黑字清清楚楚的写明,房产的所有权还在彭开芳的名下。
十年的上诉,彭开芳花光了所有的积蓄,所花费的费用其实已经超过了一栋房屋的价值,彭开芳告诉记者,他就是为了争一个理,他不相信朗朗乾坤下没有公平正义。
当听完老人的叙述后,《中国纪录》新媒体的记者忍不住问彭开芳:“十年上诉没有结果,有没有对判决产生过抱怨?”彭开芳告诉记者,之所以坚持十年还不放弃,就是因为他始终相信党相信政府,虽然有一些人影响了司法的公正,相信总有一天真相会水落石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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