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时待命,职场人“隐形加班”何时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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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4小时待命,职场人“隐形加班”何时休?
不少劳动者被工作群及其带来的“隐形加班”所困。人下班了,微信工作群却响个不停。原本8小时的工作,变成了24小时待命、365天不间断。专业人士指出,这不仅无益于工作效率的提高,还会影响职工的情绪。
根据《劳动法》规定,我国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但同时,《劳动法》第四十一条也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可见,由于工作中难免会出现一些紧急性、突发性的任务,因而要求员工适当加班也是可以理解的。
但问题是,眼下一些用人单位表面上似乎没有强制员工“额外加班”“超时加班”,实际上却采用“隐形加班”的方式,让员工欲罢不能。
有机构发布职场人加班现状调查报告显示,近六成受访职场人表示自身处于“灵活机动加班”机制中,84.7%的职场人在下班后,仍会关注工作相关信息,“隐形加班”成困扰。这说明,“隐形加班”已然成为一种职场常态。
“隐形加班”不仅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更是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身心健康。“隐形加班”何时休?笔者以为,遏制“隐形加班”还需多方发力。
首先,劳动监察部门要“履职”。劳动监察部门应积极承担起自身的主体责任,对“隐形加班”行为要严肃查处,该约谈的要约谈,该叫停的要叫停,该处罚的要处罚,倒逼其严格遵守《劳动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劳动者身心健康。
其次,劳动者要学会“维权”。员工一旦遭遇“隐形加班”现象,既要大胆地说“不”,也要积极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以维护自身劳动权益不受侵害,自身身心健康不受损害,切忌“做哑巴”,任凭被强制“隐形加班”。
其三,用人单位要“守法”。相关部门应加强普法宣传教育,让用人单位知晓“隐形加班”也是一种劳动侵权违法行为,从而自觉做到遵法、守法,不再强制员工“隐形加班”。
当然,如果“隐形加班”已成为事实,劳动监察部门除了进行必要的查处和督促整改之外,还需督促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给劳动者发放“加班费”,切莫让劳动者辛辛苦苦“隐形加班”,结果又拿不到该拿的“加班费”。如此,那就是劳动监察部门的“失职”了。(叶金福)
来源:中安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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