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遭恶意调岗降薪 宁波“娘家人”为职场女性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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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生产,对于每个家庭而言都是一件天大的喜事。然而在某些职场环境中,“怀孕”却是个高敏感词汇,一些职场孕妈被公司恶性调岗降薪以及辞退的现象依然时有发生。如何进一步改善职场的“怀孕友好”环境?现借助一起维权案例看浙江省宁波市总工会如何采取一系列强有力的举措,为职场女性保驾护航。
案例简介:
林女士(化名)自2016年11月起与宁波市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末次合同届满期为2022年11月,均约定从事管理岗位。2018年6月,林女士在公司被倒开的叉车撞到,被认定为工伤。2020年1月,林女士怀孕,属高龄孕妇。同年4月,公司以疫情影响及生产经营调整为由,将林女士的工作调整,要求其从事车间操作岗位,工作环境相对嘈杂,双方未达成合意。公司将林女士的电脑主机收回,导致其仅打卡考勤无法提供任何实际劳动。当年5月起,公司降低其工资标准。林女士自2020年8月至12月休产假后,又不幸患上产后抑郁,自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休病假。其间,公司未足额支付其工资及疾病救济费。
2020年5月,林女士家属向宁波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申请工会法律援助。2021年12月,在对案件进行深入取证了解后,职工服务中心指派的法律援助律师帮助林女士向公司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主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起诉主张系列权利。历经仲裁与诉讼程序,历时两年五个月,最终帮助林女士维权成功,林女士收到公司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生育津贴差额、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等共计6.5万余元。
案例分析:
这是一起用人单位对孕期女职工恶意调岗、降低工资、克扣生育津贴的典型案例。《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和《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用人单位应当执行国家有关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计发标准低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的,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对差额部分予以补足。
本案中,林女士进入公司工作多年,并不存在不能胜任原工作等情形,公司因自身生产经营调整对其进行调岗,新岗位薪资报酬大幅度低于原岗位,且噪声作业环境不利于孕期女职工。公司行为违背了调岗合理性原则,损害孕期女职工权益,属于违法行为,林女士有权对调岗予以拒绝;有权因公司存在明显过错,未足额发放工资、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的行为而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补发岗位工资,足额发放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支付生育津贴差额、经济补偿金等。本案中,工会“娘家人”及时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切实发挥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当事者说:
“维权过程前后历经两年多,我无数次都想过放弃,幸亏有工会‘娘家人’一直在背后为我维权‘撑腰’,实在太感谢了。”林女士说。
“都说陪伴是最长情的告白,我们想用实际行动向那些权益受到侵害的职工告白,只要你们有需要,工会永远在你们身边。”宁波市职工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程文雅说。
据了解,林女士维权成功的背后,是宁波市总工会通过长期实践摸索建立起来的一套完善维权服务制度。尤其是针对女职工特殊权益案件,宁波市总工会更是推行了“免审查”“零等待”“预约上门”等服务。此外,宁波市总工会还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社局、市第六医院建立了三条绿色通道,对工会援助案件享受“四优先”待遇,即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判决,优先执行。
据统计,近五年来宁波市总工会共接待女职工维权咨询12177件(14475人次),代写法律文书、代理诉讼等方式为女职工提供法律援助955件,涉及经济权益9527.5万元,一系列强有力的举措为女职工收获友好的职场环境保驾护航。
下一步,宁波市总工会女职委将立足新发展阶段,紧紧围绕女职工平等就业、薪酬待遇、生育保护、职业发展等现实问题,切实维护三孩时代女职工合法权益,推进完善“应援尽援、应援快援、应援优援”的一站式女职工法律援助服务。
(浙江工人日报记者 李凡)
来源:中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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