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方当事
人明明
有单位并有5个
人参保的情况下,当地人社部门仍以
我方违法将工程发包
给无用工资质的个人为由,判我方承担
其工伤
保险责任。几经诉讼,我方的正当诉求仍不能得到响应和尊重。”5月8日,湖南省桃江县金杰生物能源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谢晚顺致函上级有关部门反映说。
我叫谢晚顺,男,
1963年6月出生,湖南省邵东县人,汉族,
高中
文化程度,系湖南省桃江县金杰生物能源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
2015年,我女婿金某冠和我到桃江租地办机制木炭厂。
2015年3、4月份,金某冠将厂棚架设施工包给广西南丹县金富隆养殖场老板舒某斌
做,包工人
保险费22元
一平方
米。工人由舒某斌负责,钢材由舒某斌出单,金某冠购买。
2015年7月18日,舒某斌儿子舒某朋受伤。本来讲
好全由舒某斌负责,但舒某斌说他身边没
钱,家庭困难,请我们帮他一些,金某冠当
时拿出几
万元给舒某斌。
2015年8月17日,金某冠去株洲市办厂了,我应政府要求注册桃江县金杰生物能源有限公司。9月18日,舒某斌工程完工,舒某朋的伤
也可以出院了,我便和舒某斌一同到长沙医院和舒某朋共同讲
好:我共计付给舒某斌
10万元医疗费,工程款13万
多元全部付给舒某斌,舒某斌付了工人工资剩余6万元给儿子后续治疗,报得保险费用他们父子处
理,我不过问。舒某斌
写两张收据给我。三、
四天后,舒某朋打电话给我,说他后妈拿走钱一分不给他,求我再给他两万元,我
就又汇两万元给他。
2015年2月6日,益
阳一律师彭某科代理舒某朋向桃江县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被中止。2017年11月2日,劳动
关系裁决舒某朋与金杰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劳关系不
成立。
2018年1月26日,桃江县人社局作工伤认定,以金杰生物能源有限公司违法将工程发包给无用工资质的个人(舒某斌)为由,判金杰生物能源有限公司承担舒某朋工伤保险责任。而事实是,舒某斌有单位(金富隆养殖场),并有5个人参保,且金杰生物能源有限公司注册于8月17日,是在发包工程的4个月后。当时我的代理律师是桃江县人社局法律顾问向某中,他对我说查了,舒某斌没有单位。
到桃江县人民法院上诉还是向某中代理我公司,上诉状他
写的,同时他又是被告律师。法庭上,向某中理由说不过我了就说:工伤认定的答辩状和本庭上诉状都写明是金杰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发包给舒某斌个人,但这两件都是他代我写的,我见都没见过。这样,桃江县人民法院作出(2018)湘0922行初56号行政判决,维持裁定。
因与被上诉人桃江县人社局、原审第三人舒某朋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确认一案,不服桃江县人民法院(2018)湘0922行初56号行政判决,我又上诉到益
阳市中院,并向法庭提出已查明舒某斌有营业执照,并有5人参保。当时我要递交手机拍的照片,被法官吴某严厉喝止。2019年4月3日,益阳市中院作出(2019)湘09行终22号行政判决书,以我方“虽提出舒某斌有营业执照,但未递交不予采信”为由,认定舒某斌无单位,维持原判。
最高法领导同志强调指出,在全面
依法治国新征程上,要把党的十九大描绘的
深化依法治国实践蓝图化为现实,坚持公正司法,维护宪法法律
权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此,恳请上级领导对此予以
高度重视,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维护我们的正当权益。(湖南桃江县 谢晚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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