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承租鱼塘的鱼种被近十万只候鸟侵食,造
成2
143万
多元的经济损失。而对于我要求
依法
给予合
理赔偿的正当要求,当地
有关部门却相互推诿踢皮球,造成我背负巨额债务无力偿还,
一家
人生活艰难、流离失所。”4月17日,家住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苇鱼养殖场内的纪昌良致函上级有关部门反映说。
我叫纪昌良,男,今年64岁,汉族,家住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苇鱼养殖场内。我向您反映我们当地有关部门行政不作为,忽悠老百姓,对我的合理要求相互推诿踢皮球,造成我背负巨额债务无力偿还,一家人生活艰难、流离失所。
投入巨资,满怀期待。2010年,我承租了盐城市大丰区苇鱼养殖场三、
四排五匡南五个鱼塘,共计1489亩从事养殖业。之前日子过的一般,后听说,养殖鱼种可营
利,
2018年我向
银行贷款
1000万元购买了大量鱼种投入鱼塘。后又借款购买了鱼饲料,并对鱼塘进行施肥,投入人力、物力达1
800多万元,精心养殖鱼种。如果候鸟不侵食,成鱼种收获
时,不仅能偿还全部债务,还能赚
300多万元。
候鸟侵食,希望破灭。2018年10月候鸟迁徙,每天有成批的海鸥、白鹭、鸬鹚近十万只飞到我的鱼塘侵食鱼塘的鱼种。我花了几千元买了几十箱子的鞭炮,天天在鱼塘边燃放驱赶候鸟,但效果甚微。无奈之下,我只得报警,打市长热线,但相关部门均未对候鸟的侵食采取防控措施。眼
看着候鸟天天侵蚀,我心急如焚,但又无力回天。到了年底捕捞时,收获成鱼种还没有购买的鱼种多,损失极度惨重,令我欲哭无泪。
投诉无门,权益无保。我查询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向当地农委、林业局、大丰港管委会等部门反映情况,但这些部门均称不属于
其管理范围。另外,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还告知我,我的损失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赔偿。至今,我因候鸟侵食鱼塘造成的损失无任何部门给予说法。候鸟是野生动物,受国家法律
保护,而我作为一位公民,我的财产却受不到国家法律保护?而按照《物权法》《野生保护动物保护法》相关规定,当地政府有义务对我所受损害给予赔偿。
屡遭忽悠,巨债难还。20
19年1月10日,区领导陈书记当着林业局局长、信访局局长、农委主任的面承诺我,20
19年4月10日定会帮我
解决问题。我当时满怀感激。岂知,2019年1月29日和2019年2月25日,收到江苏大丰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寄送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告知书”,内
容均是告知我:提出的申请不属于信访受理范围。对此,我
深惑不
解,但仍期待4月10日陈书记处理事件日的到来。哪里知道,2019年4月11日我到信访局却得到答复是:不再处理我的问题,并称港区管委会已经给了答复。2019年4月
12日,我再次去信访局,信访局阮主任竟然说:“盐城信访局打电话让我们赔,我们怎么赔?天上的鸟又不是公务员!”
区领导对我的承诺未能兑现,信访局领导的答复更是匪夷所思,完全在忽悠我这个老百姓。大丰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不予受理通知书》未告知我,我的信访不符合信访条例的哪一条规定?更未告知我,如对告知书不服,我的权利该如何救济?无论是领导还是部门对我损害赔偿要求,不是推诿
就是忽悠,至今未能赔偿我半分。而我因投资向银行贷款
1000万元、向个人借款
1000多万元均已到偿还期,如今却无力偿还。
综上,因候鸟侵害,我几十年的血汗
钱被一洗而空。如今赔偿一事无任
何说法,我及家人因背负巨债已无法生存!恳请上级领导对此予以
高度重视,督促当地政府部门本着“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原则,关心百姓疾苦,倾听百姓心声,严格依法行政,按照国家相应法律、法规对我的损失21439285元给予赔偿,将我及家人从
水深火热中
解救出来,我及家人将不胜感激!(江苏省盐城 纪昌良)
来源:中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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