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初,
多家
媒体以《
四川广元
一民营企业主诉称因仲裁造假致
其损失惨重》为题,
就“四川广元仲裁委副主任李某林及其妻子赵某(小额贷款公司总经
理)涉嫌
利用国家仲裁机构制造假仲裁案实施诈骗,侵吞民营企业巨额资产”一事进行了公开报道。此前,关于此事的爆料
也多次见诸各网媒平台。但
时至今日,问题仍未得到妥善
解决。
据媒体报道,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民营企业主毛洋陈述说,
2009年本
人所承揽的建设
项目急需融资
5000
万元,赵某听说后,主动找到
我称可帮我不需抵押的委贷资金,条件是除支付
给赵某小贷公司约定利息外,还额外要向赵某个人支付
20%的贷款组织费
1000万元。要求这
1000万元要以债
权债务的形式固定下来,避免事
成后赖账不付,并出具仲裁法律文书,承诺在办完仲裁法律文书后,5
000万元资金
最迟20
10年1月底前全部到位,欺骗我与其母亲(顶替赵某)签定所谓贷款假合同。
这样,在李某林
直接授意下,他们采取仲裁员、书记员身份造假制造假的仲裁调
解书(广仲调字第41号),并很快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把本人位于广元市东城时
值约6000万元农贸市场强行拍卖。
后通过本人向省、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撤销该仲裁案,两级检察院均结论该案系假案:(一)受理赵某的仲裁申请违法;(二)李某林指定黄某艳为独立仲裁员违法;(三)仲裁调解书及笔录均系伪造;(四)书记员签名系伪造。并向法院出具了检察建议书(广检建(20
10)4号、川检民纠建字(2011)第3号),要求法院撤销此案件,但法院不予理会,反而人为超常规的加快了资产拍卖进程。
2011年6月,国内数名知名法学专家(清
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卫平、北京师
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荣军、广东
商学院法学院教授张晋红)联名出具了《关于广元市仲裁委员会(2009)广仲调字第41号调解书、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广执异字第1号执行裁定书严重违法的法律意见书》,认定该案属于典型的仲裁造假;并且根据本案的性质给出了对本案的纠错建议(详见专家法律意见书)。
自2010年通过
合法手段开始漫长的信访维权路,耗尽本人大部分精力,现在属于告状无门,叫天不灵,叫地不应。目前,上述相关证据材料均在本人手中,本人保证所反映的问题绝对真实无任何虚假,否则愿负一切法律责任。
今年“两会”期间,最
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江必新在回答记者提问时强调指出,要认真落实中央部署和
习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
加大纠正民企和企业家冤错案件的力度,通过一系列举措,让法律成为民营企业家、民营企业的护身符,让法院成为
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坚强阵地,让法官成为保护捍卫民营企业家权益和民营经济
合法权益的坚固盾牌。为此,恳请上级领导能帮我伸张正义,敦促相关部门撤销假案,并问责相关责任人,以维护国家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的公信力。 (四川省广元市:毛洋)
来源:头条快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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