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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广元一民营企业主诉称因仲裁造假致其损失惨重(四川广元诈骗案判决)

川广元仲裁委副主任李某林及妻子赵某(小额贷款公司总经)涉嫌用国家仲裁机构制造假仲裁案实施诈骗,侵吞民营企业巨额资产。恳请上级领导明察秋毫,拨乱反正,切实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益。”近日,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民营企业主毛洋致函上级关部门反映说。

       
 
2009年,本所承揽的建设项目急需融资5000万元。赵某听说后,主动找到称可帮我不需抵押的委贷资金,条件是除支付赵某小贷公司约定利息外,还额外要向赵某个人支付20%的贷款组织费1000万元。要求这1000万元要以债权债务的形式固定下来,避免事后赖账不付,并出具仲裁法律文书,承诺在办完仲裁法律文书后,5000万元资金迟2010年1月底前全部到位,欺骗我与其母亲(顶替赵某)签定所谓贷款假合同。
 
这样,在李某林接授意下,他们采取仲裁员、书记员身份造假制造假的仲裁调书(广仲调字第41号),并很快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把本人位于广元市东城约6000万元农贸市场强行拍卖。
 
后通过本人向省、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撤销该仲裁案,两级检察院均结论该案系假案:()受理赵某的仲裁申请违法;(二)李某林指定黄某艳为独立仲裁员违法;(三)仲裁调解书及笔录均系伪造;(四)书记员签名系伪造。并向法院出具了检察建议书(广检建(2010)4号、川检民纠建字(2011)第3号),要求法院撤销此案件,但法院不予理会,反而人为超常规的加快了资产拍卖进程。
 
2011年6月,国内数名知名法学专家(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卫平、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荣军、广东商学院法学院教授张晋红)联名出具了《关于广元市仲裁委员会(2009)广仲调字第41号调解书、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广执异字第1号执行裁定书严重违法的法律意见书》,认定该案属于典型的仲裁造假;并且根据本案的性质给出了对本案的纠错建议(详见专家法律意见书)。
 
2010年通过合法手段开始漫长的信访维权路,耗尽本人大部分精力,现在属于告状无门,叫天不灵,叫地不应。目前,上述相关证据材料均在本人手中,本人保证所反映的问题绝对真实无任何虚假,否则愿负一切法律责任。
 
今年“两会”期间,最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江必新在回答记者提问时强调指出,要认真落实中央部署和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加大纠正民企和企业家冤错案件的力度,通过一系列举措,让法律成为民营企业家、民营企业的护身符,让法院成为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坚强阵地,让法官成为保护捍卫民营企业家权益和民营经济合法权益的坚固盾牌。为此,恳请上级领导能帮我伸张正义,敦促相关部门撤销假案,并问责相关责任人,以维护国家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的公信力。 (四川省广元市:毛洋)
 
来源:晨报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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