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修武:高速征地补偿3.6万 村民只得到1.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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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 0px; margin-bottom: 0px; padding: 0px; color: rgb(51, 51, 51); white-space: normal; max-width: 100%; clear: both; min-height: 1em; font-family: -APPle-system-font, blinkmacsystemfont, "helvetica neue", "pingfang sc", "hiragino sans gb", "microsoft yahei ui", "microsoft yahei", arial, sans-serif; font-size: 17px; letter-spacing: 0.544px; 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75em; box-sizing: border-box !important; overflow-wrap: break-word !important;">2019年初,河南省修武县郇封镇葛庄村多位村民依旧在四处奔波,四处投送反映材料,村民葛永沿等诉称,他们的耕地因修建“郑云高速”公路被征用,至今郑云高速已经通车多年,但是他们的土地征收安置补偿款依旧没有领到。
一份由河南省修武县郇封镇葛庄村几十名村民签字并按下红色指印的“情况反映”材料中,葛庄村村民葛永沿、赵玉新、葛长河等诉称,2013年,因修建郑云高速公路,征用该村土地近80亩,根据2013年,河南省政府关于调整区片地价通知豫政文(2013)11号文件中明确,修武县郇封镇区片地价为每亩三万六千元,但是郇封镇政府、葛庄村委会并没有按照国家征地政策一次性补偿到位,而是由葛庄村村民委员会出面与被征地户签订“返租协议”,返租费每年每亩1000元。因为之前国家的土地承包政策是30年不变,征地时已经过去15年了,所以每户每亩地按照1.5万元赔偿。村民对此十分不解,认为是镇政府、村委会截留了。
修武县郇封镇葛庄村村民签署的“返祖协议”
葛庄村村民反映称,葛庄村有一大部分人是被逼迫签的返租协议,而截至目前,尚有六七户村民未签协议,至今未拿到一分钱征地补偿。
“不患寡而患不均”,葛庄村村民纠结的缘由在于,2013年同一时期,同一个项目征地,修武县郇封镇临近的五里源乡东水寨等村,每亩地补偿的标准就是按3.6万元补偿,一次性给的,并且早已到位了。
村民指着“被占的耕地上已建好通车的郑云高速”
感觉收到了不公正待遇的这部分村民,近年来已至少七次赴镇、县信访部门上访,以期望能引起当地政府重视,促进事情妥善解决,但至今无果。
郇封镇吴副书记(女)及徐姓党委委员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郑云高速途径该镇14个行政村,前后累计占地1400余亩,占地初期,该镇已按照36000元/亩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将征地补偿款全额转至涉及各村账面,镇政府不存在截留克扣问题。
徐委员表示,村民的30年承包土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村集体对征地补偿款的使用、分配属于“村民自治”范围,镇政府无权干涉。
值得关注的是,2015年以来,郇封镇人民政府先后三次出具“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三次调查处理意见主要内容基本相同。
蹊跷的是,2015年7月29日,2017年2月24日,修武县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曾先后出具“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两次撤销郇封镇政府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复查意见明确,郇封镇人民政府的调查处理意见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河南省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河南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规定》的有关规定,决定撤销郇封镇人民政府对该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由郇封镇政府重新处理。
而郇封镇政府接受本报记者采访的两位领导表述的观点,基本上与被修武县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两次撤销的镇政府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一致。
对于郑云高速征收葛庄村土地补偿标准和近邻五里源乡辖区村庄的土地补偿标准不一的情况一事,郇封镇吴副书记(女)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五里源乡直接将每亩3.6万元征地补偿款一次性发放到位,是因为他们的协议上有“根据国家土地政策,若进行土地调整,乙方必须在自己应得土地面积总数上减去高速所占用土地面积”,而葛庄村的“返租协议表述的是:“如有政策变动,随政策变动而变动”。葛庄村村民承包第二轮土地的时间是30年,到2028年9月30日承包期限到期。在2013年承包的土地已过去15年了,到2028年还有15年才到期,这15年一年按一千元一亩的租赁形式补偿给村民,到2028年土地承包合同期满,如土地不调整,则按本合同继续执行,价格随行就市;如土地调整,合同自行终止,会将村里土地拉平均,再按村里的人口平均分配。也就是和其它乡的土地征收安置补偿协议是不一样的。
土地是农民一切经济基础的来源,是养家的根本。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 随后,记者在河南省政府官网上了解到,2013年和2016年河南省政府两次下发通知,全省执行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而2016年新的《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不含被征地群众社会保障费用)由省国土资源厅印发,自2016年9月1日起执行。被征地群众社会保障费标准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调整并公布。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官网公示的郇封镇葛庄村征地综合地价
记者还看到全省征地补偿安置费均有上涨,修武县郇封镇葛庄村之前的征地补偿安置费为每亩3.6万元,如今调整到4.1万元,上涨了近14%。另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调整并公布,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
也就是说,假如你家的地被征用了,有关部门要给予的安置补偿费包括以下几部分: 征地补偿、被征地群众的社保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如果是经济林用地,还有经济林补偿费。那么让记者疑惑的是修武县郇封镇政府执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偿政策,能因一纸村户里的返租协议,就和省市政府部门规定的土地补偿政策相差那么大?而除了郇封镇辖区外其它乡镇和地市县都能按国家的政策进行安置补偿执行。为什么郇封镇政府却不能按国家规定的政策来执行,这其中到底什么原因我们不得而知?在记者发稿时,修武县郇封镇葛庄村的几位村民的土地征收补偿款至今还没领到。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