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族”坐地铁被直播,私人生活不能成为引流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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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多名网友在社交平台发帖反映,深圳福田区岗厦北地铁站早高峰期间,数名主播在站厅直播地铁客流,且未对出现在直播画面中的乘客脸部进行打码处理。对此,不少网友表示,“感觉被冒犯”。深圳地铁方面回应称,地铁站直播须事先征得运营单位许可,地铁工作人员会对此进行劝导和管理。
从网帖的照片来看,这些直播集中于8-9点的早高峰期间,地点在深圳人流量最大地铁站之一的岗厦北站。地铁站内非常拥挤,有人低着头擦肩而过,也有人被拍到了正脸。在直播评论区,不少网友对露脸的乘客评头论足。被人当做直播的背景板就已经令大多数网友不适,而且还被怼着脸评头论足,其愤怒可想而知。无处不在的直播镜头来势汹汹地“入侵”普通人的日常生活,但每个人都应该对陌生人有基本的尊重和边界感。
其实,公共场所“被直播”并不是新议题,此前也曾多次引发公民隐私权和肖像权侵权争议。此次之所以引发关注,是因为博主的直播镜头已经从吃饭、旅游等消费场景,延伸到了人们的日常出行。在地铁、公交站点进行直播,令“打工人”几乎避无可避。试问有谁愿意自己的相貌、表情、发型等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不相识的陌生人围观,甚至恶意嘲笑、诋毁?有网友就表示,“上个班还被放到网上被评头论足,相关部门应对其进行整治”。
我国《民法典》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此可知,合法直播的前提是,直播对象知情同意。而这些网络博主将直播镜头对准挤地铁的“上班族”,不过是以“深圳最大的地铁站”为主题噱头,拍摄乘客上下地铁拥挤画面来博取流量。
据媒体消息,有主播从6月底开始,每天上午7点半至9点半左右,在岗厦北地铁站内进行直播。一场直播大约有3000来次点赞,还不时有人刷礼物。按大部分平台的规则,网友刷的礼物能兑换成金钱。这些直播没对乘客面部进行打码处理,更没有提前告知,此举就可能涉嫌侵犯肖像权、隐私权;若有侮辱诽谤内容,还可能涉嫌侵犯其名誉权。
面对直播镜头下不断被侵犯的隐私边界,显然不能仅是呼吁主播们加强自律。地铁站的工作人员理应加强日常的巡查,对擅自直播路人的人员进行驱赶,切实维护地铁站内的公共秩序与乘客的个人权益。更重要的是,直播平台要有严格的内容审核机制,对类似的直播行为要加强审核把关,利用技术优势,实时监管直播内容,确保直播内容不侵犯他人隐私权、肖像权等合法权益。
直播可以“全民”,但每个人也有对“被直播”说“不”的权利。主播绝不能将行人的无意识或默许态度,错误地解读为对其直播行为的许可。尊重他人隐私与肖像权,是应当恪守的基本底线。地铁运营方和相关直播平台也有义务加强巡视,及时制止此类直播行为,维持公共场所乘车秩序,保护乘客合法权利不受侵犯。
上游新闻评论员 康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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