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者来稿——如此“执行”,难上加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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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执行难”是中国社会目前的一大司法难题。法院的生效判决无法执行,被群众称为盖有官印的“白条”。为破解这一难题,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一系列的司法解释,包括建立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制度等,但是,现有法律惩治手段偏软、偏弱,对“老赖”构不成有效威慑,执行手段普遍都是“程序性执行”,经过格式化的排查后,案件也就终本了。导致很多老赖成了“白赖”,无需担责,“赖”风日涨。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一是强制执行缺乏一整套系统的法律法规,二是科学完善的执行机制没有建立起来,三是存在一定的人为因素,如执行人员的执行水平等问题。
本文来自一位志愿者的投稿,从文中可以看出,目前的执行程序、终本制度等,是否还有需要完善的地方,供大家探讨。
(本文只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平台立场,欢迎争鸣)
(槐荫区法院官网截图)
1、第一个案件,从立案到下结案裁定不到两个月,并且这期间未接到过法院任何通知!连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至少三个月时间都没到,这是着急啥?
2、第二个案子,在对被执行人发布失信和网络查控前,案子已下终本裁定。9月25日已下结案裁定,却在27日收到对被执行人发布失信与网络查控的短信通知。
3、所谓的“执前调解”,程序虚设,除了接到一条短信外,未接到过任何通知。
4、在法院裁定书上署名的三位审判员,从未联系过!难道是“署名的不干活、干活的不署名”?
5、终本裁定书上所依据的法律条文,竟然对应不上!依据裁定书上的法律条文,竟然找不到对应内容。
图一:第一个案子,执4135号裁定书。
图二:第二个案子,执1890号裁定书。
(第一个裁定书)执4135号
(第二个裁定书)执1890号
以下是对整个过程的详细记录:
(具体可以从“山东法院电子诉讼服务网”核实)
一起普通的民间借贷案件,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分阶段履行。因被告未履行,原告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第一个案子,2022年9月14日在山东法院电子诉讼服务网立案,9月21日收到审核通过的短信,10月25日收到两条短信,一条是“您在电子诉讼服务平台立的案号为……调解案子已经结案,该执行案件已经进入下一个阶段!”问题是在调解阶段,没接到任何通知!第二条短信,是该案“……诉刘兴军一案已立案,案号为……4135号”。此后仍未接到任何通知,直到2023年1月11日上午11时,收到短信,本案已下执行裁定书,终结本次执行。而裁定书上的落款时间是2022年12月19日(山东法院电子诉讼服务网显示的是22日结案)。(从10月25日的正式立案起算,才不到两个月的时间,竟然下了终本裁定!)
面对突然而来的终本裁定,申请人无奈之下,向法院院长寄信说明相关情况。此后,接到了一位自称是负责此案的王法官的电话,2023年2月6日(周一,法官接访日),在法院的法官接待室,见到了这位王法官,并向其提供了被执行人的相关信息。此后,申请人向法院邮寄了一份“恢复执行申请书”,收件人写的是终本裁定书上的审判长:刘善超。可惜至今此案未被恢复执行。
从国家裁判文书网公布的(2022)最高法执监51号裁定书的内容来看,关于执行终本,最高法的意见是,未穷尽财产调查、强制管理、强制执行、执行制裁措施前,严禁终本。
第二个案子,2月7日收到审核通过短信,3月7日收到短信“您在电子诉讼服务平台立的案号为……调解案子已经结案,该执行案件已经进入下一个阶段!”调解阶段,仍然没有接到法院任何通知!4月23日收到短信“……诉刘兴军一案已立案,案号为……1890号”。此后,仍然没有接到任何通知!申请人通过法院立案庭查询到,该案的承办法官仍然是第一个案件中的王法官,于是,根据在第一个案件留下的联系方式,联系到了王法官,并向其提供了与本案执行相关的一个购房合同(商河县某小区的一个阁楼(注:国有土地))的信息。
可惜此后与这位执行法官沟通的非常不顺畅,首先,他说房子没房产证,无法执行。申请人举例槐荫区法院、他的某位同事、负责的某个案子中,执行某小区(小产权房)的例子,他竟然说:“我不知道,我没经历过”。后来在申请人的催促下,法官去实地查看了房产,并下了查封通知书,但在终本裁定书里写的是“该房产未交付,不具备处置条件”。但下裁定前申请人了解到该房产已经交付。其次,关于找不到被执行人的问题,申请人提供了被执行人的办公地点,据打听,被执行人中午常在此休息。但法官竟然说:“有规定,不能在休息时间打扰被执行人”。据说,后来,法官去过被执行人的其中一处办公室和住宅,因为没找到人,把执行通知贴到了被执行人门口。事实上,对像被执行人那样有专职司机的商务人士来说,大白天把其堵在家门口也很难。申请人向法官提供了被执行人家属与司机的联系方式,但法官却说,家属与司机不是被执行人。并且还说:“我不认识刘兴军这个人,我就是遇到他,他不承认是他,我也没法办。”这确实是个事实,但是,相信全国绝大多数执行法官,在接手案件前,应该都不认识被执行人,所以,如果这是个主要难题的话,那全国的执行工作将无法推进。以前看相关报道,经常提到对审判工作进行业务培训,现在看来,执行工作也需要培训、交流经验、相互学习,提高执行业务水平。
此后,9月27日收到对被执行人发布失信、网络查控和完成查控分析,共三条短信。10月7日收到下裁定书的短信。但裁定书上,法院盖章的日期却是9月25日,也就是说,在对被执行人发布失信和网络查控前,案件已终结(本)执行!
第二个案子下终本裁定后,申请人与这位王法官联系时,他最后说:“即使找到刘兴军,他就是没钱,那不也没办法吗?”我不知道该把这句话理解为这位执行法官的朴实,还是司法面对老赖的软弱无力?两个案件,一年多的时间里,执行法官竟然未能见到被执行人一面!司法尊严何在?法官权威何在?
9月27日,在全国法院党风廉政建设会议上,张军院长提到:司法不作为也是腐败!
文|Yang 审|soph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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