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爱心人士为被恶犬咬伤女童捐款,善良的人不该为肇事者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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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光飞逝,岁月如梭,不知不觉中,2023年已经来到10月19日;在经历了8天的中秋、国庆假期后,打工人没办法再享受生活,而要将自己全部的精力投入日常的工作、学习中。
前几日,成都崇州一小区楼下的草地上,发生了惊险的一幕,一只大型黑色犬突然冲向一名两岁小女孩,并且疯狂撕咬,时间长达40余秒。期间,孩子妈妈极力用身体保护孩子,但恶犬仍咬住孩童不停拖动;就在千钧一发之际,一名保洁阿姨和一名男子挺身而出,将恶犬赶走,救下女童。之后,大家立刻拨打120急救电话,对于女童进行救助。
根据主治医师的介绍,女童的背部有多处撕咬伤,最长伤口达到了8厘米。背部左右两侧到臀部均有严重外伤,CT显示肾挫裂伤,肋骨骨折。虽然这名小朋友依然处于昏迷状态,但生命体征平稳,目前各项指标没有出现严重的危急值。
与此同时,在众人的努力下,伤人的黑色罗威纳犬和其主人唐某已找到,警方已对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8日,为了应对接下来昂贵的治疗费用,女孩的家人已经发起网上筹款200万元,并且委托律师进行维权。
在得知女童的遭遇后,社会一大批爱心人士纷纷慷慨解囊,捐助自己的一片心意;截止目前为止,女童家庭已经收到了8万左右的善款。其实,看到这则消息,让人感动不已,也让人感受到社会尚有真情在。
但是还是要强调一句,“冤有头、债有主”,女童的治疗费用应该由肇事者来负责,善良的人们不该为负责的人买单。毕竟做错事情的,不是爱心人士,而是狗的主人和物业。狗主人和物业必须担责,如果大家都把所有的钱都给补上了,那么等同于肇事者把后果转嫁给了社会。更何况,走平台捐款的程序,还会被平台进行抽成,未能真正做到“物尽其用”。
事实上,只有让肇事狗和养狗失责的人付出应有的代价,才能起到警示作用,有效杜绝此类惨案再次发生。因此,建议先让狗的主人倾家荡产,治疗费用的缺口再由社会爱心人士的善款来补上比较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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