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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妻子车祸身亡 法院强分赔偿金引争议

全面推进法治国,必须坚持公正司法。要依法公正对待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益。云南省镇雄县的魏正飞日前致函关部门,反映妻子死亡赔偿金分配不合的问题。恳请上级领导对此予以高度重视,明察秋毫,公正处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在提交有关部门的一份书面反映材料中,魏正飞陈述了事情经过:叫魏正飞,男,今年49岁,汉族,小学文化程度,是云南省镇雄县盐源镇温村民委员会寨村民小组的一位普通农民。2017年9月26日1146分,我妻子李某英(时年42岁)在临沧发生交通事故,当场死亡。李某英2007年嫁到我家(户口已转到了我家),当时的家庭:母亲81岁,丈夫45岁,有一个儿子9岁。娘家母亲已经死了,父亲李某忠89岁(2020年已去世)。李某忠有子女5人,二女儿已经死了,是跟小儿子一起生活,所以他的全部家都是小儿子所得。
    妻子李某英死后,我请了律师,经过法院开庭协商,赔得死亡赔偿金57万元。其中有16万元是由肇事者赔给我(死者丈夫)的,另外41万元是由保险公司赔到临翔区法院。此事协商了之后,我跟李某英娘家协商,给李某忠(死者父亲)4万元养老补助费。此是我付给李某忠的孙子李某的。
    结果2017年12月29日,临翔区法院把死亡赔偿金平均划分给李某忠(死者父亲)、魏正飞(死者丈夫)、魏某翔(死者儿子)。没有开庭或者协商,三位当事人都不知道,这样莫明其妙的得了判决书。我去找法官问询,得到的回答是:你不服上告就是。
    我问了我的律师。律师回答是,此案他不受理了。第一,法院程序不对;第二,法院的判决没有法律依据和理由。此案的问题在法院,他没有办法。
    因此,我上诉到临沧市中院,再审和终审都在中院,结果都是并无不当,维持原判。法官的释是,是上面要求他们这样判的。我再次将此案上诉到省院,省高院说我上诉理由不充分,判决并无不当,应当维持,被驳回;我再将此案上诉到高检。最高检将此案转到省检察院,省检察院再转到市检察院。市检察院经过调查后,检察官给我的解释是,他们认为法院的判决是错误的。他们将此案抗诉到了省检察院,但是省检察院不支持,他们没有办法,叫我另想办法。
    省检察院的解释是:法院开过两次庭,不存在剥夺原告人辩论权,不存在剥夺原告人辩论权、错判的解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遗产是公民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遗产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另外,李某忠每个月只有100元左右养老保险,主要靠子女供养的情况为理由,认为临沧市中院(2018)云09刑再2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无明显不当,依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九十三条之规定,本院决定不支持申请人魏正飞、魏某翔的监督申请。我对此提出异议。
    其一,临翔区法院的法官划分(死亡赔偿金)没有按国家法律程序开庭,强行划分他人的(死亡赔偿金)涉嫌违法。这样划分(死亡赔偿金)没有法律依据和理由,是错误的判决。 
    根据最高法《关于死亡赔偿金如何处理的司法解释》和《死亡赔偿金分配原则》,死亡赔偿金是赔给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员补助费,而且3位当事人都没有要求法院划分,法院是无权分配的。
    李某忠(死者父亲)住着楼房,死者丈夫、儿子是租住着石棉瓦房,以打工为主生活,而且这个案子死者丈夫请了律师才得赔偿。加上死者安埋费,实际费用13.7万元,是死者丈夫出的钱。法院连这些实际费用都没有扣给死者丈夫,就把死亡赔偿金平均划分了,这样的判决合理吗?死者的父亲还有3个子女抚养。3位当事人没有上诉要求法院划分,法院是无权划分的,而且3位当事人是己协商好了的,此案怎么划分与法院是没有关系的。法院划分死亡赔偿金没开庭是涉嫌违法。
    其二,此案再审和终审都缺乏充足的法律依据和理由,这样的判决合理吗?省高院说我上诉理由不充分,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量刑适当,应予维持。只要是一个懂法的人了都知道此判决是错误的,我真不知道还要什么充分的理由。
    其三,我上告的是划分(死亡赔偿金)法院没有开庭,省检察院的检察官解释法院开过两次庭。如果说法院开庭提过和争论过划分(死亡赔偿金)的事情,我魏正飞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此案是(死亡赔偿金)却用遗产来解释,只要是一个懂一点法律的人都知道(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而且遗产这样划分也是错误的。我相信只要是懂法的人都知道遗产是怎么划分,在这里我就不用解释了。
    其,此案我是上诉死亡赔偿金分配不合理,法院应该用死亡赔偿金分配原则来判决此案,不应该用其它来解释。
    此案给当事人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比如物价,2017年到现在翻4—5倍,加上误工,大约在200万元。而且,现在当事人还不知道死亡赔偿金在什么地方。
    综上所述,此案明显是一桩(死亡赔偿金)分配案的错判案。我反映了这么多年,有关部门都没有用(死亡赔偿金)怎么分配来解释,用的都是遗产继承法一些与此案无关的法律条款来解释。这让我感到匪夷所思,倍感无奈。恳请上级领导对此予以高度重视,明察秋毫,公正处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云南 魏正飞)

来源:中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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