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北府谷县“能东煤矿案”雾锁烟迷 期待办案抽丝剥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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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陕北府谷县“能东煤矿案”雾锁烟迷 期待案揭石破天惊
陕西府谷县“能东煤矿案”于2017年8月份报案,历经案前初查、案前调查、正在调查、继续调查等阶段,延时六个月迄今尚未立案。经《华商报》记者实地采访、数十家媒体跟踪报道,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受害股民期盼此案能够抽丝剥茧,去伪存真,正义早日得到伸张。
2018年1月11日,府谷县公安局以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为由,出具“府公(经)不立字[2018]1号”《不予立案通知书》。报案人不服,向府谷县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予以受理,于208年1月22日出具“府公刑复字[2018]1号”《刑事复议决定书》:申请人提出的王治明、白世平等人涉嫌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行贿罪经调查不构成犯罪,决定维持。报案人不服,又向榆林市公安局申请复核予以受理。于2018年1月30日出具“刑复受字[2018]第4号”《刑事复核受理通知书》,期限为30天。于2018年2月26日,又出具“榆公刑复核延字[2018]3号” 《延长刑事复核期限通知书》,经审查,因案情复杂、重大,复核期限截止至2018年3月30日。于2018年3月21日,出具了“榆公刑复字[2018]7号”《刑事复核决定书》:经审查认为,府谷县公安局作出该决定认定的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撤消“府公刑复字[2018]1号”《复议决定书》作出决定。同时,榆林市公安局也给神木警方传达函件,神木市公安局有书面回复:企业所辖区域不在神木,应去府谷县公安,不属于神木监察对象。
这起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2018煤矿第一大案”,引起了榆林市领导的高度重视,市纪检监察委等相关部门为“能东煤矿案”成立专案工作组,2018年2月份在府谷县、神木市展开为期十几天的调查、侦查,至今对报案人仍无回答,不知何故。
经报案人多次追问市、县两级,答复同声,上下推诿,办案无期限,说有明文规定。曾经在府谷警方“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不予立案”、复议“不构成犯罪”,重复办案能有惊天石破的结果吗?若办案仍避重就轻不是给“不构成犯罪”的疑犯有可乘之机吗?若办案仍不以“职务侵占、非法挪用、巨额行贿等问题”为主而偏离中心,岂不是让受害股民徒劳无益吗?若办案无期限,仍不立案,对受害股民有意义吗?
能东煤矿因有关部门监管不力,各项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对煤矿负责人监督制度缺失,致使煤矿管理混乱,使负责人有可趁之机,恣意妄为。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见利忘义,成为敛财英雄。数次侵占挪用煤矿及股民巨额资金,并涉嫌向他人行贿,挥金如土。给股民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损失,情节非常恶劣,后果特别严重,至今仍消遥法外,不能绳之以法。
能东煤矿案出现空开税票违法犯罪行为,并且涉税金额巨大,现以违反税务问题立了案。侦查税务出现问题也是仅仅调查了2015年至今三年的账务。难道2015年前的帐务没问题吗?难道侵占挪用不是在2015年前吗?难道巨额行贿连一点蛛丝蚂迹也没有吗?残酷的“领头狼”放纵不击,霸权的“替罪羊”待命不由。案发后,因王治明、白世平等有庞大的债权债务、巨额的侵占挪用,引发了许多有经济来往的知名人士、企业家乘虚而入,欲以第三次侵害股民财产。案件办理的偏离方向,避重就轻,与举报事实不符,不予解决实名举报人的实际问题,使真实涉嫌违法犯罪人员得以逃避法律制裁。
人们质疑,难道受害股民血本未归、无法生活,而王治明、白世平等人涉嫌侵占挪用煤矿及股民二十几亿元巨额资金,还没有涉嫌犯罪吗?难道白世平诱惑几十名群众向他工作银行、为完成自己的业绩而贷的款,给他煤矿在其名义下入股受害,岂不是非法集资吗?王治明在能东煤矿有限公司中马如渠煤矿入股时2.6亿元,在利润分配时变为3.48亿元,其中8800万元从何而来?岂不是涉嫌诈骗行为吗?
新时代既有新气象,又有新作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没有任何喘口气、歇歇脚的念头,更要紧盯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保持高压态势,狠打“大老虎”,深挖“保护伞”,同时“不松动、没停步、在出发”进行扫黑除恶。重和谐,顾民生,一切以人民为主,为人民服务,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决不姑息,不是一团和气,而是持之以恒的“长明灯”。能东煤矿案致数千股民受害被坑,相信正义只会迟到,而不会缺席。
党的十九大报告深刻指出:“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治国理政全部活动之中。”恳请各级政府领导及相关部门能够切实维护身处水深火热之中、极度困难受害股民的财产权益;挽救部分妻离子散、家破人亡的家庭;追回侵占挪用造成的特大经济损失;追究涉嫌非法集资、巨额行贿等问题涉案相关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请求中、高级司法机关专案督办或异地办案,给广大受害股民一个合理的答复和圆满的结果。(来源:陕北热点 作者:华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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