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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陕西府谷“能东煤矿案”一波三折 内幕昭然若揭

备受关注的陕西榆林府谷县“能东煤矿案”,数千股民被坑,叫苦不迭。五年来,股民们方反映诉求,历经千辛万苦,可谓波三折。然雄关漫道,正道苍桑,股民们相信正义许迟到但不会缺席,真相终将落石出。

     
 
    2017年8月份以来,股民们通过到各相关部门的真实反映,事实举报,实名控告;通过咨询律师,名指点,寻找关系;通过信件邮寄,网络报道,媒体披露。因涉嫌非法集资、侵占挪用、巨额行贿等违法犯罪行为涉嫌资金过大,引起榆林市监察委的高度重视,展开调查。
     

    近一年来,控告人多次到市、县相关部门反映诉求,以各种借口为由拒之门外,关材料、重要证据,有门不能提交,有官不能面见。因此,采取不同程度、不等领导打电话、发信息,给各级相关部门邮寄材料、证据,网站转发。于8月8日、11日府谷县信访局有回复:反映的问题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控告人是以涉嫌经济犯罪行为等问题而控告该矿股东王治明、白世平等人,不以经济纠纷诉讼。随后,又向、中级相关部门仍以邮寄、网上举报的形式控告。9月16日,市局签发“榆公经[2017]转字4号”文件:现将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及人民检察转交、移交王治明等人涉嫌经济犯罪问题的材料,移交府谷县经侦队,让认真核查,依法办案。为期近4个月的调查时间。经华商报记者实地采访、数十家媒体披露,于2018年1月11日,府谷县公安局出具“府公经不立字[2018]1号”《不予立案通知书》。控告人不服,于1月18日申请复议,于22日府谷县公安局复议决定维持。1月30日,向市局法治大队申请复核予以受,并有“刑复受字[2018]第4号”,复核期限为30天。因“案中案、保护伞”案情复杂、重大,市局于2月26日出具“榆公刑复核延字[2018]3号”文件,延长复核期限至3月30日。
      

    3月21日,市局出具“榆公刑复核字[2018]7号”《刑事复核决定书》,决定撤销“府公刑复字[2018]1号”复议决定书作出的决定。

    在市纪检察委介入调查期间,神木市公安局信访有书面回复:不属于所辖监察对向。榆林市纪检察委等相关部门成立“能东煤矿案”专案组,在府谷县为期十几天的谈话、调查,至今无回复,不知何故。近日去市委信访两次追问,接访人员回复:案子转交府谷县纪委,去府谷纪委信访问。去府谷县回复:案子由市纪检监察委专办,府谷根本插不了手。
      

    “能东煤矿案”由市局两个月复核,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批转县局,重返府谷县公安局,控告人再次去市、县公安部门追问案情发展、办案情况,市局人员说:案子是府谷县公安局调查,期限有明文规定,具体情况去府谷了。府谷县公安局回复:调查出虚开增税问题,以税务侦查立的案。你们控告的侵占挪用问题,没达到立案标准,没构犯罪,们管的是务侵占,至于普通侵占应向法院起诉,案子仍在调查,调查出问题通知你们,没有具体期限。控告人悲喜交加,喜的是撤销1号文件,悲的是仍不立案。不是针对被控告人非法集资、侵占挪用、巨额行贿等问题而办案,核心偏移,被控告人至今靠着大树乘凉,执迷不悟,仍消遥法外。么控告案子何时能立案?难道嫌疑人涉嫌侵占挪用近30亿元的资金还少吗?挪用的时间还短吗?还不构成犯罪吗?

    控告人认为,“能东煤矿案”情节非常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充分证明了“案中案”偷税问题,牵涉出“替罪羊”,避开了股民的益,可想而知背后的“保护伞”对办案阻力无比,坑害股民严重性,危害性。     
      

    恳请上级领导对此予以高度重视,尽快依法查清事实真相。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的《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指出,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要坚持依法严惩、除恶务尽,“老虎”要露头打,“苍蝇”乱飞要拍。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严历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要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结合起来,既抓涉黑组织,也抓后面的“保护伞”。社会各界人士相信市纪委能早日破解神秘帐本中的党员干部涉嫌受贿等问题,更期待当地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大显神手,获得首案成果,给广大人民群众一个公平公正的结果。
                    
相关链接1:

    陕西府谷县“能东煤矿案”引爆网络 市纪委着手审查

    近来,陕西省榆林市府谷县“能东煤矿案”经《华商报》《中国青年网》等数十家媒体披露后,相关舆情引爆网络。府谷县能东煤矿有限公司财务信息中“打给榆林某领导2110万元”等信息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目前,榆林市纪委正在审查相关党员干部涉嫌受贿等问题。
    1月12日,榆林市纪委相关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能东煤矿(白世平为该煤矿大股东、执行监事)财务信息中提及的“打给榆林某领导2110万元”、“打给榆林某局长1600万元”、“打给榆林某局长1760万元”、“打给银行某领导1500万元”等问题,纪检部门高度重视,已将该信息转交神木市纪委。随后,记者从神木市纪委获悉,因白世平组织关系不在神木、工作关系也不在神木,他是否是党员,神木市纪委也不清楚,因此白世平不属于他们的监察对象,已将这一情况反映给榆林市纪委。并于2018年1月10日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此后,榆林市纪委相关人员表示,针对王治明、白世平等人涉及的党员干部涉嫌受贿问题,榆林市纪委正在走相关程序。记者获悉,榆林市纪委正在审查相关党员干部涉嫌受贿问题,还未对此立案调查,暂无回复。
    府谷县能东煤矿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治明、监事白世平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被控告至府谷县警方,府谷县警方认为该案未达到立案标准不予立案。控告人不服,于1月15日提交复议申请。1月22日,府谷县警方维持不予立案决定。1月30日,控告人向榆林市公安局申请刑事复议,榆林市公安局予以受理。因“案中案”案情重大、复杂,于2018年2月26日出具榆公刑复(核)延字(2018)年3号《延长刑事复核期限通知书》,将案子延期至3月30日。目前正在审理当中。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的《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指出,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要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除恶务尽,始终保持对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挖黑恶势力“保护伞”。社会各界人士等待市纪委破解神秘帐本中的党员干部涉嫌受贿等问题,期望当地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能够取得积极进展,给人民群众一个公平、公正的结果。

相关链接2:

      陕北府谷县能东煤矿负责人被指滥用职坑苦股民,白世平涉案!

    陕西省榆林市府谷县能东煤矿有限公司股民代表董顾民(化名)等人日前致函上级有关部门反映称,府谷县能东煤矿有限公司法人兼董事长王治明、监事白世平等人涉嫌滥用职权、非法集资、侵占挪用以及巨额行贿等问题,使广大股民遭受了严重的经济损失,恳请上级有关部门依法调查处理,维护百姓的正当权益。
    在一份题为《陕西省府谷县能东煤矿数千出资股民,关于该煤矿注册股东白世平、王治明等人涉嫌职务侵占、非法挪用、巨额行贿、滥用职权坑苦股民的情况反映》的书面反映材料中,董顾民等股民代表陈述了事情经过:我们是陕西省榆林市府谷县能东煤矿有限公司数千股民的代表,实际出资近1.8亿元(有白世平出具的煤矿入股条据为证)。白世平,男,中共党员,三个户口(1961年、1972年、1976年),两个金融机构股东兼领导(长安银行和神木农村商业银行),曾经驾驶过警车。神木、府谷多家煤矿、企业持有股份;北京、西安等地14套房产,并有地产、商产;神木两处地产160亩;各地有合伙宾馆、加油站,整栋楼房;债权无数等巨额财产。这就是华商报等网站报道“1.7亿元包养情妇(朱瑞变老赖)”的六亲不认、盖世英雄;是警方通缉人间蒸发、亡命天涯的陕北榆林亿万富翁;是比“房姐”龚爱爱如出一辙几户口多房产敛财能手;是用狱中人刘旭明“诈骗”形式,利用职务便利诱惑向他所工作的银行贷款,再给他的煤矿入股,小股民“被套牢、坑苦”。
    一、资金侵占挪用明细:王治明8.77亿元,白世平2.24亿元,刘某基7935万元 ,訾某钧 6742万元,王某茂1000万元,王某美200万元,党某300万元,韩某龙200万元,刘某5999万元,刘某杰2000万元,榆林某领导2110万元,榆林某局长1600万元,榆林某局长1760万元,银行某领导1500万元,派出所某所长200万元,银行财务顾问费2200万元,建行贷款手续费472万元。2015年4月底以前的帐。以上这些只有他们的,难道就没有我们的吗?
    二、公益性捐赠6次共计1560万元。是真的捐赠款吗?
    三、私购爆炸火工品帐目反映:2299.7万元。府谷县历年来多起特大爆炸案就没有一滴血的教训吗?
    、王治明说白条子是“见不了光的钱”,数以亿计。为什么见不了阳光呢?
    在府谷县能东煤矿有限公司未成立前,白世平、王治明被指侵占原木房沟煤矿过亿利润滩配资金。该公司成立后,涉嫌侵占煤矿贷款4.8亿元,煤矿垫支利息1.3亿多元,合计6.1亿多元。该公司成立至今,生产经营原煤1000多万吨,按130元/吨纯利润计算,应收入13亿元之多。帐中反映2015年4月份前利润未分配款近1.5亿元,哪里去了?综上,该公司涉嫌侵占挪用资金应在20亿元以上。
    2013年初以来,我们找过煤矿,到过政府,走过县、市,问过领导,举报过,控告过,方法都用过,所有问题全推过。2017年8月份,我们带着材料拿着证据到北京反映情况,高检、公安部发文至省、市,转到府谷县相关部门,至今无果。 “恳请上级有关部门能够严格依法办案,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公开府谷县能东煤矿有限公司的帐务,查明该煤矿生产经营利润的去向,追回所侵占款项,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陕西省榆林市府谷县能东煤矿有限公司股民代表董顾民等人如是说。

(来源:陕北热点  作者:华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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