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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高新区法院工作人员称:“不知啥是‘人性化”服务(济南市高新区法院)

党中央倡导简政放服务效率 
       地方法院仍坚持传统“形式主义”
济南高新区法院工作员称:“不知啥是‘人性化”服务
    12月22日,五下午三点,笔者作为原告家属(原告对象)前往济南市高新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诉讼判决书。到达法院,安检人员经过检查身份证,扫描检查,寄存身上大部分物品(包括手机)等系列程序后,进入该法院二楼的书记员办公室。
    本来代律师来信息说,让找一位姓崔的老师取判决书,并没具体说明需要携带什么证件。因笔者之前来过法院,知道需要进行安检和检查身份证,所以只带了我和妻子双方的身份证。到法院后经询问得知姓崔的老师不在,他人员让找一位姓薛的女老师。笔者在进入书记员办公室后,只见七八名女工作人员坐在办公位上,其中有人员在弄手机。
    笔者找到薛姓书记员说明来意后,将我和对象的身份证都拿出来,交该书记员,并告诉其我是代替妻子前来取判决书,原以为这样可以取回判决书了,可是薛姓书记员在到只有身份证后说,笔者不是原告本人,不能取回判决书。
    于是笔者问:为什么?书记员开始称必须是本人才能领取。后来笔者给书记员说,我是原告当事人的家属,因为家里孩子小,近妻子和孩子都感冒发烧病了,妻子在家里一边休息一边照看孩子,没有间来取。书记员回复说,“要么是有妻子的授权,要么是有户口本,要么是有夫妻二人的结婚证原件或者是复印件。这是规定,没有这些不能取。”
   因为家里孩子小,又在哺乳期,孩子离不开妻子,加上孩子和妻子近都病了,一在打针吃药,住处距离法院又有几十公里,所以我不忍心让她来取。而她要来取的话,必须还要带着孩子,十分不便。
     于是笔者将这些情况给薛姓书记员说明了,希望办公人员可以照顾和理一下家人的不便,但是书记员称,“没有结婚证肯定不行,就是不能取。”于是笔者要求书记员给我妻子打电话,因为妻子作为原告,有名字、身份证复印件和手机号等资料在法院,笔者希望可以这种方式作为证明,代替妻子取回判决书,但是书记员一开始并不予配合,后来书记员并没有给妻子打电话,而是给我们的代理律师打了电话,并在电话里责备我们的代理律师为何不来取判决,后来律师让我接听电话,在电话里才给我说明了取回判决书的规定,说没有这些规定是不能取的。律师现在给我这么一说,我心里顿时感到有一丝生气,但是我忍住了没有发作,因律师之前并没有给我说明这些。
   因手机不在身上,我得需要把这个情况告诉妻子,于是我给书记员说,希望可以借用一下办公室里的电话给妻子打个电话,薛姓书记员同意了。拨通电话后,我给妻子说,法院不允许代领判决书,只有她本人来取,或者是有夫妻二人的结婚证作为证明,于是我问妻子家里是否有结婚证和户口本,妻子说,结婚证和户口本都在我们的老家,不在济南家里。一旁的书记员称,可以让家里人把结婚证、户口本的复印件发过来。随后我挂下电话,感觉他们这明显是站着说话不腰疼。
    父母都在农村老家,他们都上了年纪,并不会使用智能手机,说不定当时父母还在田里干农活。所以我认为这是不切实际的想法,不体恤民情。我对书记员说,现在国家都在提倡简政放权,倡导 “人性化”服务,提高为老百姓服务的办事效率,为何你们还这么固执,坚持传统的“形式主义”呢?书记员回答说,“这是规定,我们不懂什么是‘人性化’服务。”最后其还说,如果不行,你留下邮寄费,我们给你们邮寄回去。
    后来笔者在办公室跟书记员僵持了半天,眼看实在不行就走出了法院,并在法院门口站了近两个小时,直到该法院下班,期间笔者找了两个法院的朋,希望可以得到他们的帮助和证明,将判决书拿出来,没想到还是一如当初,没有取回,因为他们都被法院书记员的一“这是规定,必须按照要求来办”堵回来了,明显他们也不敢跟法院上面的规定抗争。
    12月25日下午,妻子去了高新区法院,把判决书取回来了,而且还支付了32元的快递费,而这个快递费是给被告一方邮寄的快递费,这真是讽刺,妻子到法院进行民间借贷诉讼起诉,一分还没有要回,都已经向法院交纳了近两千元的起诉费,而本身就应该是法院给被告送达的判决,还让原告来承担,这真是莫大的讽刺。
    对此,笔者非常佩服济南市高新区人民法院书记办公室的书记员们,你们真的是非常认真,非常严格,非常高尚,非常能坚持,如果全国法院的人员都能像你们这么坚持原则按照规定工作的话,我国的法院工作一定可以在世界上排名第一了,也就不会出现很法院系统的领导在遇到金钱的诱惑下,把持不住己了。但同时笔者认为你们的这种坚持是也非常绝情的,我是被你们感动的无话可说,但是又不能不说,话说回来,你们坚持的这些要求,在老百姓看来真的是没有必要如此“坚持”,因为你们这是和国家提倡的简政放权和“人性化”服务是相悖的。虽然你们作为工作人员坚持要求,坚持按照规定办事,是得肯定的,这本身没有错,但是你们也得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对待吧?你们能不能凡事都不为群众着想,凡事都按规定搞一刀切吧?试问,如果当事人的结婚证和身份证丢失了,一时补办不出来,是不是就不能取回了?说的难听点,如果当事人出了意外,判决书就要永远保存在你们法院了?
    不仅如此,作为老百姓我还要问:难道我们老百姓手里的身份证不是合法证明了?虽然我们的身份证虽然不是结婚证,但是也是我们的合法身份证明,如果我们当初没有身份证和户口本,我们是怎么在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的?况且我也携带了我妻子的身份证为她证明,而结婚证又能证明什么呢?结婚前除了证明我们的夫妻身份外还能作为什么证明?结婚证能替代身份证的作用?说难听点,结婚证也能造假,如果我们是造假的话,你们法院难道有和民政部门一样的系统能查验出来是假证?
     如果要把这个要求换到其他行业中去,我们这个国家和社会岂不是要乱套了,等老百姓去饭店吃饭,去商场购物、去医院看病住院的时候,我得大家提醒一下,希望大家别忘了携带身份证和结婚证作为证明,还有,如果是你带着父母去看病的时候,你也别忘了去当地派出所开具一个父母与子女的亲属关系证明。
    个对比,现在老百姓去政府等其他部门办事的时候,顶多是让出示一下身份证或者是其他证明,做个简单的登记即可,而去你们法院却像进监狱一样,不仅需要进行一系列安检,连很多贴身物品都不允许带,是不是有点不近人情?也许你们要说这是国家规定,其实这更不过是你们法院系统的规定罢了,你们法院不能代表国家,因为国家和中央没有这么要求,这和近些年来媒体一直诟病的“门难进,事难办、脸难看”有什么区别?
    究其原因,笔者认为,这还是法院的工作人员没有把“为人民服务、为老百姓服务”的服务初衷真正放在心里,一味的坚持按照很多年前“老掉牙、老俗套”的规定办事,这属于典型的“形式传统主义”,这是与党和国家提倡的简政放权,与时俱进,不忘初衷,继续前进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是相悖的,应该得到与时俱进。(鲁峰)

(责任编辑:齐鲁文化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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