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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纳雍县姑开乡寨块村17户村民诉称林山林地被侵占

20px auto 0px; Word-wrap: break-word;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2; text-indent: 2em; white-space: normal; background-color: rgb(255, 255, 255); overflow: visible !important; font-family: SimSun !important;">们寨块村个小组17户村民的林山林地,被本村李某品侵占用于建设茶叶基地,借故茶叶基地随意办养殖场并且修建房屋,置我们村民的正当益和生计于不顾。”近日,贵州省毕节市纳雍县姑开乡寨块村上岩脚组杨德贵、李志文及中寨组熊树德等四个小组的17户村民联名致函关部门反映称。


      
 
在提交有关部门的份书面反映材料中,贵州省毕节市纳雍县姑开乡寨块村上岩脚组杨德贵、李志文,寨块村中寨组熊树德,以及李志、杨光祥、杨光明、杨光林、李志荣、李贵明、杨勇、杨孝昆、熊宏、熊益姝、李明琴、熊明章、熊树青、杨得、熊明、顾光荣、顾兴文四个小组的17户村民陈述了事情经过: 
 
2003年在纳雍县林业局的支持下,我们出劳力在寨块村吃洒丫口和老花场坡这皮梁子种植柳杉,并划分每家每户的林地范围,每户每天都安排2006年因全村养殖黄牛的需要,在县扶贫办的支持,我们村民又花两个月的间在自己的林地种草,生态环境和养殖条件大为改善。与此同时,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到林地进行核实,于2008年申请办理林权证,并于2009年5月25日发放林权证书。但由于寨块村村领导代领和隐瞒,该证件在多次催要下才于2015年到村民手中。

       
 
2008年年底,不知为什么被本村营头组的李某品开挖机毁坏我们的林地草坡,强占我们的地盘用作纳雍县国品茶叶种植基地。我们前去阻止,李某品说他种的是国家土地,要讲理找村委会,并继续毁坏我们的林地草坡,给我们造成不可估量的巨大损失。我们找村委会论理,村委会不管不问,找姑开乡政府、法庭、派出所等有关部门表示无法处理。
 
据称李某品在县里面有靠山,有工作人员建议我们到市里面反映问题,因我们不知如何解决,此事一拖就是数年。而李某品在我们的林山建立茶叶基地后,不准我们在里面放牛,违者罚款60元,本村杨志祥被他无理罚款一次,真的是无法无天。

       
 
由于李某品侵占了我们林山草坡,导致我们喂养的90多头牛找不到放养的地方,大多干瘦病死,剩余的不得不卖掉,给我们造成巨大的损失。李某品还私下与本村领导签订合同,于2013年3月非法办理了林权证,试图将侵权事实合法化。我们认为,在我们的林权证颁发之后,李某品没有经过任何法律程序,竟然办理了林权证,其中或有不可告人的益交换。
 
李某品是当地有名的大老板,势力强,关系大,而我们农户层次低弱,所以李某品才强行霸占我们农户林山林地,侵犯我们农户的权利和利益。为了讨回一个公道,我们农户多次向乡、县、市、省及国家有关部门反映诉求。经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法院进行踏勘调查现场,撤销了李某品的林权证,并且下达行政裁定书。县政府下文,有机茶叶有限公司李某品所持有的“纳府林证字2013第031100004031100005号”林权证在办理程序上存在瑕疵而撤销,但没有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017年10月17日,被上诉人李某品又挖空心思请律师向七星关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利用寨块村委会工作瑕疵,要求撤销上诉人的林权证。法院受理之后,于2017年12月29日就把上诉人草率地撤销了林权证。上诉人认为,该判决于法于情于理都偏离了公平正义的精神。为此,上诉人接向毕节市中级法院上诉,2018年7月3日在庭审中黔05行终140号141号142号143号,被上诉人竟然接连出林权证是办来贷款的……如此信口雌黄,混淆视听,让人觉得不可思议。 
 
被占林地草坡如下:林地草坡面积466.2亩,山林损失1118.88万元护林地务工损失183.6万元,种草务工费12.24万元,牲口损失费85万元。

      
 
国家反复强调,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此,恳请上级领导对此予以高度重视,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彻底清除李某品的侵占行为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同时要求对李某品办理林权证的过程入调查,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还给我们老百姓一个公道。 (来源:中国新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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