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们村支书吴某全涉嫌违法采矿的亩数或达上千亩之
多,仅以行政处罚、党内处分等对
其进行处罚,而举报
人却以涉嫌敲诈勒索身陷囹圄,律师对此提出质疑。”山东
青岛市黄岛区泊里镇草桥村村民李增
友之妻毕艳丽致函
有关部门如是说。
多年来,山东青岛市黄岛区泊里镇草桥村支书吴某全涉嫌
利用
职权破坏村集体耕地、林地和违法采矿,在破坏了生态环境的同
时,
也侵害了承包土地的村民(包括我丈夫李增友在内)的
合法权益。
就上述问题,李增友及其妻子毕艳丽近年来多次实名举报,青岛市纪委、监察委立案后责
成相关部门展开调查。
2018年年底,黄岛国土执法局已经基本查明了相关事实,将吴某全涉嫌非法破坏耕地挖山卖土的案子移交到当地公安机关,但不知什么原因,案子后来撤回了。
2019年3月
14日,黄岛区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电话答复了毕艳丽对吴某全涉嫌非法开采行为的举报。电话录音显示,2018年9月20日,执法局责令吴某全赔偿“
越界开采”的793192立方
米(39亩地)损失,共计20324
14元。如此“以罚代刑”,让人疑惑不
解。
电话中,毕艳丽询问为何仅进行经济处罚,却没有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责。执法人员表示“移交了,这个结果是局里、政法委研究的结果”,并表示“这个案子是18年纪委转过来的,区执法局只对纪委负责”。(附电话录音1)
据了解,黄岛区综合执法局认定的非法开采亩数仅为39亩。而此前,2018年5月15日,青岛市国土资源支部检查支队对毕艳丽的举报进行了电话答复,答复中明确:吴某全被认定的违法开采的亩数是
100多亩。(附电话录音2及文字整
理)
青岛西海岸新区国土局
给毕艳丽的三份书面答复(见附件3)中提到,“吴某全曾因环保设施未验收而采矿和对违法采矿监管不力受到过两次
纪律处分(均为党内警告处分)”,而吊诡的是,作为村支书的吴某全同时也是违法采矿主体——万家鑫泉公司的法人代表,怎可能
自己监管自己?
当地多个部门的答复,均承认吴某全非法开采的事实,但同时,也均避重就轻的通过行政处罚、党内处分等对吴某全进行处罚,而对其已涉嫌触犯刑律的事实却未予追究。而吴某全的胆大妄为远不止于此——他涉嫌违法采矿的亩数或达上千亩之多,获利或过亿元。目前,泊里镇有关部门正在对吴某年全涉嫌非法开采的大坑进行回填,
周边地区拆迁的垃圾全部
运送到上述采矿点。
同时,本案的举报人
一直是李增友的妻子毕艳丽。
那么,李增友去哪了?2017年
12月4日,李增友以涉嫌敲诈勒索吴某全被刑事传唤,至今此案仍未审决,而李增友辩方律师对涉嫌“敲诈勒索”的罪名提出异议。
律师在《关于李增友一案的补充法律意见》(附件4)中
做了如下梳
理:李增友涉嫌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罪一案,经两次退查,公安机关已
最终提交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公安机关指控李增友以转让山场土地经营权为名索要吴某全人民币50
万元是构
成其敲诈勒索罪的主要部分。现辩护人针对此进行进一步分析,归纳公安机关的控罪材料,其定罪逻辑是:《山场承包合同》应默认真实,但草桥村并未将山地对李增友交付履行——涉及50万元转让款的20亩山地不是李增友的,所以其向吴某全出让就是假的——李增友以控告相威胁,该50万元系非法占有吴某全财物——李增友构成敲诈勒索罪。
根据《草桥村山场承包合同》《山场转让协议书》《胶南泊里法律事务所的见证书》(附件5)显示,李增友将山地转让
给吴某全具有明确有效的合法
依据,但公安机关以“草桥村并未将山地对李增友交付履行”,进而作出“50万元转让款的20亩山地不是李增友的,所以其向吴某全出让就是假的”这一结论,明显缺乏法律和逻辑上的支撑。
李增友为此事曾找过镇领导密某某要求政府介入,镇领导让他找吴某全协商
解决纠纷,因此李增友对吴某全的索赔维权是公开的,不存在敲诈勒索行为。李增友被刑拘15个月仍未开庭审判,其背后牵扯的利益
关系之
深可想而知。而当地某电视台记者采访了两天的节目录制,至今也没有正常播出,个中缘由,不得而知。(山东省青岛:毕艳丽)
来源:凤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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