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2023年公益性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开始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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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黄河记者从济南市民政局获悉,济南市日前启动2023年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申报工作,符合条件的公益组织不要错过。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工作的通知》(鲁财税函〔2023〕1号)要求,济南市启动2023年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范围本次可申报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范围包括: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于2022年末到期的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将于2023年末到期的社会组织、2023年新设立或新认定并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慈善组织,以及其他登记设立后尚未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且符合申报条件的社会组织。
申报条件申报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应符合《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第四条规定的条件:
1、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到第八项规定的条件。
2、每年应当在3月31日前按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经审计的上年度专项信息报告。报告应当包括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总体情况、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情况、公益慈善事业支出及管理费用情况(包括本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比例情况)等内容。首次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应当报送经审计的前两个年度的专项信息报告。
3、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前两年度每年用于公益慈善事业的支出占上年总收入的比例均不得低于70%。计算该支出比例时,可以用前三年收入平均数代替上年总收入。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前两年度每年用于公益慈善事业的支出占上年末净资产的比例均不得低于8%。计算该比例时,可以用前三年年末净资产平均数代替上年末净资产。
4、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前两年度每年支出的管理费用占当年总支出的比例均不得高于10%。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前两年每年支出的管理费用占当年总支出的比例均不得高于12%。
5、具有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且免税资格在有效期内。
6、前两年度未受到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警告除外)。
7、前两年度未被登记管理机关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8、社会组织评估等级为3A以上(含3A)且该评估结果在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时仍在有效期内。其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新设立或新认定的慈善组织,在其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当年,只需以上第1项、第6项、第7项条件即可。
申报时限此次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申报工作分两批进行。
第一批申报范围: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于2022年末到期的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将于2023年末到期的社会组织、2023年上半年新设立或新认定并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慈善组织,以及其他登记设立后尚未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且符合申报条件的社会组织。
市管社会组织于9月6日前,将《情况表》电子版和扫描件报送市民政局公务邮箱。区县管社会组织将《情况表》电子版和扫描件报送区县民政局,各区县民政局汇总后于9月6日前,将《汇总表》电子版和扫描件以及社会组织填报的《情况表》扫描件报市民政局公务邮箱。逾期未报送的,视为放弃申报资格。
在年报工作中,未报送专项信息报告的社会组织,应一并报送经审计的上年度专项信息报告。
第二批申报范围:2023年下半年新设立或新认定并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慈善组织,以及其他登记设立后尚未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且符合申报条件的社会组织。
市管社会组织于2024年1月10日前,将《情况表》电子版和扫描件报送市民政局公务邮箱。区县管社会组织将《情况表》电子版和扫描件报送区县民政局,各区县民政局于2024年1月10日前,将《汇总表》电子版和扫描件以及社会组织填报的《情况表》扫描件报市民政局公务邮箱。逾期未报送的,视为放弃申报资格。
在年报工作中,未报送专项信息报告的社会组织,应一并报送经审计的上年度专项信息报告。公务邮箱:jnmzjcssyc@jn.shan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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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赵璐 校对:汤琪 编辑:刘梅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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